第一,该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经过了保证食品质量必备条件审查,并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环境、设备、工艺条件,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中检验、质量管理达到国家有关要求,食品包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清洁,对食品没有污染。
第二,是该食品出厂已经经过检验合格,食品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未经出厂检验合格的食品不得使用“QS”标志。出厂食品的检验,一般由生产者自身设置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于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合法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的时候,应注意购买标有“QS”标志的食品,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举报投诉方式: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涉及“QS”认证等问题,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