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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4-09-24 14:201960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社会反映集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区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和田梧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普通食品“奥东妮系列产品中金箔儿棘椇宝套装产品和金箔儿重瓣玫瑰花酱”的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并宣称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5月15日,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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