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10月11日记者获悉,自治区物价局近日下文规定了2010/11榨季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与往年不同的是,此次实行的是全区统一标准,不再以各市为单位进行核算。
据介绍,根据《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和《关于全区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核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物价局组织相关单位,对2010/11榨季全区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进行了认真核算,并征求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农业厅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的意见,最后将标准确定为7163.42元/吨,以此为标准进行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
各制糖企业须按照上述标准与糖料蔗生产者进行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即各制糖企业在以每吨糖料蔗482元(提前联动价)与糖料蔗生产者进行蔗价款结算的基础上,再以每吨糖料蔗9.81元与糖料蔗生产者进行蔗价款二次结算,并于10月31日前将二次结算的蔗价款兑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