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3000余家食品小作坊纳入监管
本报讯(记者 裴磊)西安市质监局近日发布了《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今后,我市从事食品加工生产的小作坊都将纳入监督管理。
据市质监局介绍,目前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过3000余家,呈现多、小、散、乱、差等现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为了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行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质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了该《办法》。
该《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制售分离、其产品不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食品加工作坊。比如在一个地点加工,到另一个地点销售的,或专供给有形市场的卤肉坊、豆腐坊、糕点坊等形式;不包括在同一地点,既生产加工,又面向消费者销售的现做现卖形式。《办法》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应采光、通风条件较好,具有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保证不受到污染源污染;应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各工序之间应避免交叉污染。
《办法》规定,小作坊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同时,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分装和委托加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生产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模式、条件符合规定,经申请依法予以登记备案。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