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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市食药监局重申:严禁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2011-11-23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4170

    近期,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餐饮服务行业进行调研和检查食品安全时,发现个别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加工河豚鱼”。

    记者在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曾于今年6月专门下发通知:针对近年来有些地方养殖河豚鱼并提出开放禁令的申请,国家正在进行相关研究;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鲜河豚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呼请公众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河豚味道虽美,但有剧毒,不要食用,以防不测。同时告诫餐饮服务单位为了食品安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擅自加工对人体有危害的河豚鱼等食品。

    ■小资料

    河豚的种类很多,河豚鱼体形长、圆,头比较方、扁,有些有斑纹,有些全身黑色。河豚鱼鳃小不明显,肚腹为黄白色,背腹有小白刺,鱼体光滑无鳞。几乎所有种类的河豚都含河豚毒素(TTX),河豚毒素从大到小依次排列的顺序为:卵巢、肝脏、脾脏、血筋、鳃、皮、精巢等。河豚毒性大小,与它的生殖周期也有关系。晚春初夏怀卵的河豚毒性最大。河豚毒素是一种具有剧毒的小分子量非蛋白质的神经毒素,耐热,100℃高温加热8小时都不被破坏,120℃高温加热1小时才能破坏,盐腌、日晒亦均不能破坏毒素。有人测定过河豚毒素的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人食入豚毒0.5mg至3mg就能致死。河豚毒中毒后,潜伏期短、病死率高,吸收后迅速作用于末梢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使神经传导障碍,首先感觉神经麻痹,后运动神经麻痹,严重的脑干麻痹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窒息死亡。其中,毒素直接进入血液中毒死亡速度最快。目前仍缺乏有效解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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