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日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陶沙、李武、吴文兵、何伟、谭伟、邓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唐友华、陈启军。
2010年初,陶沙、李武合谋非法生产、销售假冒的500"1泸州老窖"国窖1573"典藏酒,并商定由李武负责组织生产,陶沙负责销售。此后,李武利用合法成立的新城酒业公司组织吴文兵、何伟、谭伟、邓波进行生产、包装和运输。李武、陶沙为方便销售,成立了成都骏泽商贸公司,并由陶沙邀唐友华和陈启军作为该公司在成都及周边地区的分销商,唐友华和陈启军在未核实该公司是否具有总代理资格的情况下,公开对外宣称其是合法的代理商,大量销售假冒"国窖1573"典藏酒。2010年4月至2011年8月,李武、陶沙组织吴文兵、何伟、谭伟、邓波共计生产假冒的泸州老窖"国窖1573"典藏酒2500余件,唐友华、陈启军等人销售约2000余件,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刘德华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