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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硼砂工业盐造弹牙肠粉 两犯罪嫌疑人昨过堂受审

   2011-11-2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480
     □长安镇一家小店在生产肠粉的过程中加入了硼砂、工业盐、连二亚硫酸钠等非法添加剂

    □日产千斤肠粉批发给虎门长安等地的商贩、餐饮店 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你平常吃肠粉的时候,如果入口松软弹牙,可别高兴得太早了,说不定这会是传说中的“硼砂肠粉”。长安镇的一家小店,在生产肠粉的过程中加入了硼砂、工业盐、连二亚硫酸钠等非法添加剂。店铺老板黄某根和员工邱某勤近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逮捕,并于昨日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均表示,被告并不知晓硼砂等添加剂有毒有害,请求法院对他们从轻发落。

    文/图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刘裕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一吨毒肠粉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根从去年11月开始,在长安镇西安路街口社区经营端记肠粉店,该店主要进行肠粉的生产和销售。今年2月,黄某根雇佣了其外甥邱某勤为该店员工,由邱负责生产肠粉,而黄本人负责销售。

    邱某勤主要根据黄某根教的方法生产肠粉,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硼砂等国家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添加剂。至案发时,端记肠粉店共计销售额约240093元。今年6月3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端记肠粉店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肠粉1000千克及生产原料、添加剂一批,这其中包括硼砂75千克、连二亚硫酸钠(又称“保险粉”)30千克、烧鸭油250千克、工业盐230千克。

    其后,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黄某根、邱某勤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检验,在端记肠粉店仓库内抽样的肠粉样品检验不合格,其中检出硼砂527.9mg/kg,二氧化硫15.4mg/kg;查获的盐产品为无碘盐产品,不符合食盐标准;抽样的烧鸭油也检验证实为不合格产品。

    批发给商贩餐饮店

    黄某根的这家店,每天可以至少生产1000多斤肠粉,有时候甚至可以达到2000多斤,主要批发销售给长安、虎门等地的一些小商贩或者餐饮店,“生意还不错,每天都基本上可以卖光”,黄某根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一斤大米能做出三斤肠粉,每斤肠粉成本7毛多,批发价9毛,每斤赚不到2毛钱。”不过,黄某根也强调,大半年来他只使用了30多斤硼砂,其中大约只有20%的肠粉曾经使用硼砂。黄某根还说,5月下旬就曾经有客户提醒过他肠粉里不能添加硼砂,“我也打算用完这批硼砂剩下的一点就不用了,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

    100斤大米加50克硼砂制出松软肠粉

    据黄某根供认,他最早是在2005年下半年就开始制作肠粉的,“学艺”的时候硼砂还是属于合法添加物。黄某根说,硼砂主要是在制粉原料大米太粘的时候使用,可以让大米成形得更松一些,一般每100斤大米加50克硼砂。

    除了硼砂以外,黄某根店里的肠粉添加剂还真不少。“每1400斤米加入一斤‘保险粉’,每400斤米加入250克味精,每100斤米加入10斤烧鸭油以及1斤工业盐”,黄某根说,“也有某些客户明确要求不放‘保险粉’的,我们就会用脱氧乙酸钠和防腐保鲜剂代替。”据称,“保险粉”的作用是防止肠粉在高温下变酸。无论是硼砂,还是“保险粉”,在东莞的很多批发市场都可以买到。

    辩护人:被告不知硼砂有毒

    黄某根的辩护人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新表示,黄某根可以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但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高新认为,被告主观上并不知道硼砂“有毒”,充其量只是知道其“有害”。另外,黄某根只是在其中一小部分肠粉里添加了硼砂,且添加量仅为527.9mg/kg,对人体一般并无致命影响。目前,大批肠粉成品都已经被执法部门查获,未流入市场,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黄某根并没有从中获取高额利润,仅仅是养家糊口而已,法院应该对他从轻、减轻处罚。”高新说。

    而邱某勤的代理律师则称,邱某勤不过是个打工的,对肠粉制作工艺的认识程度极其有限,完全按照老板的意思工作,“他不过是机械劳动的,连那些添加剂的名字都叫不全”,代理人辩称,“甚至他们自己都在吃这些肠粉,说明他们完全不知道这些肠粉是有害有毒的。”

    对两位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反驳称,黄某根和邱某勤在5月左右就已经知道硼砂有害,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物质,但仍然执意添加。更何况,“作为食品生产者,理应主动了解国家的相关法规和规范,不知道不能构成推脱罪责的理由。”

    相关资料

    2至3克硼砂

    可致婴儿死亡

    “硼砂”为“硼酸钠”的俗称,为白色或无色结晶性粉末,因为毒性较高,世界各国多禁用为食品添加物。硼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较大,连续摄取会在体内蓄积,妨害消化道的酶的作用,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昏迷等所谓“硼酸症”。

    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砂,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到3克,15克就可以致成年人于死地,婴儿致死量更只需2到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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