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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中小学食堂涨价须学生、家长同意

   2011-11-25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650

    镇江

    江苏镇江市物价局出台新规 学生食堂盈余超过3%的部分要退还学生---

    新华社电(记者 凌军辉)针对物价上涨给校园食堂带来的冲击,江苏省镇江市物价局近日出台新规,明确规定学生食堂必须遵循保本经营的原则,菜肴涨价须经学生、家长同意,食堂盈余超过3%的部分必须全额退还学生。

    新出台的《镇江市中小学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生食堂以自主经营为主要模式,逐步推广区域内教育部门集中配送的经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学生食堂原则上不对外承包经营,现实行承包经营的,在承包期内学校实行零租金租赁食堂,学校不得收取承包方任何形式的管理费,承包经营者必须相应降低伙食费收费标准或菜肴价格。

    学生食堂如何才算"保本经营"?根据《暂行办法》,伙食费学年度结余或亏损应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盈余未超过3%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用于改善学生伙食;盈余超过3%的,所有盈余部分必须全额退还学生。

    镇江市物价局相关人员介绍,这一规定并非给学校食堂一个"盈利"空间,而是给学校提供了一个衡量的标准。

    《暂行办法》还规定,学生食堂伙食费定价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伙食费标准提高前,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暂行办法》还明确,学生就餐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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