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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输冀瘦肉精羊案宣判 5名案犯获刑未提起上诉

   2011-11-2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3150

    据新华社11月27日电今年4月,山东庆云县输冀肉羊发现“瘦肉精”引起国内广泛关注。日前,5名涉案人员被庆云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苗吉先、刘玉国、刘铁军以及苗建平、李崇杰均系庆云县农民。2011年1月,苗吉先、刘玉国、刘铁军共同出资,在吉林省通榆县购买数百只小尾寒羊,后数次通过他人购买“小料”(俗称“瘦肉精”)共计四袋。3月初,三人开始在羊饲料里添加“小料”喂羊,当月底,苗吉先、刘玉国将192只羊卖给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戴庄子村。

    苗建平在得知刘玉国、苗吉先、刘铁军给羊喂“小料”被查获后,于4月3日指使李崇杰等人将所剩“小料”埋于坟地内予以销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苗吉先、刘玉国、刘铁军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瘦肉精”并出售,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苗建平、李崇杰二人助其销毁证据,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庆云县人民法院透露,五名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没有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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