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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食品农产品市场下月起每天须自检结果当日公布

   2012-03-0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400

    南方日报讯(记者/胡良光 通讯员/叶华新)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广州市工商局经提请市政府同意,制发了《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2年4月1日起,全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将必须每天对上市食品农产品进行自检,并当日公布结果,并建立全面的视频监控系统,录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据了解,着是为规范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所称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包括农贸(肉菜)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领取市场登记证,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干货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食品批发等交易活动的场所。

    《规范》对市场自检及视频监控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自检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以及一至二名经培训的专业检测人员;应当每天定时定量对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和食品进行检测,农产品检测的主要项目是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瘦肉精等,水产品的主要检测项目是微生物、孔雀石绿、氯霉素、二氧化硫等,食品检测的主要项目是三聚氰胺、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瘦肉精、菌落总数等。

    同时,《规范》还要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对检测情况进行登记、归档,并通过信息公示栏公示当天上市商品快速检测结果。此外,鼓励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以滚动形式公示商品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等信息。

    根据要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在市场出入口及周边、重要通道、重点商品区域设置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市场经营情况。视频监控摄像头所获取的视频监控录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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