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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食品超市经营规范下月实施 鼓励超市设立临过期食品专区

   2012-03-13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2170

    本报此前曾报道,广州不少大型超市没有对临过期食品做出醒目提示,而这类食品也常被作为赠品与新鲜食品捆绑销售,不知情的消费者很容易"吃亏".这种情况很快有望改善。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工商局制定的《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称规范)将于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其中,明确鼓励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集中陈列出售临过期食品;针对即食熟食合格率低的问题,规范还要求即食熟食应划区经营,散装的还需有专人销售。

    患发热腹泻,要求立即脱岗

    焦点1

    规范所称食品超市,是指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面积总和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下同)的商品零售企业,包括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三类零售业态。

    规范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超市的经营管理工作;食品超市还应当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必要时还要接受临时检查。

    而食品超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者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鼓励超市设临过期食品专区

    焦点2

    记者采访了解到,现在大部分市内超市没有设立临过期食品专区,也没有对面包、乳品等临过期食品做出醒目提示,而多是提前进行促销,捆绑销售。一些消费者难以发现新鲜货里竟还掺着"旧货",容易"吃亏".

    规范对食品超市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鼓励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一些市民此前受访时也称:超市设立临过期食品专区,"让人心里更有底".

    规范还严格要求了食品超市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超市不得销售活鸡活鸭

    焦点3

    "即食熟食食品总体合格率53.3%,特别是第3季度广州市流通环节熟食、速冻食品等食品抽样检验中,广州市超市出售的散装熟食制品合格率只有39.44%,检出了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和含日落黄等问题。这说明广州市超市有的食品质量情况令人担忧。"广州市工商局2011年食品抽样检验情况分析显示,超市即食熟食等存在合格率较低的问题。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要求:食品超市经营即食熟食,应当划定独立销售区域,与其他食品保持一定距离;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经营散装即食熟食,应当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和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由专人负责销售。

    经营在外单位加工制作的即食熟食,应在收货时检查生产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的食品不得进入食品超市销售。

    此外,食品超市经营冷藏食品,如寿司、刺身等,应当放置在温度-2℃~5℃的专用冷藏柜销售;经营冷冻食品的,应当放置在温度低于-18℃专用封闭式冷冻柜销售;经营烧烤食品、煎炸食品、中式点心等热温食品的,应当放置在温度在60℃~100℃的专用封闭式热保温柜销售。

    规范还明确禁止超市经营食品添加剂和活体禽类。

    大型超市应自检食品并公示结果

    焦点4 

        如何保证食品放心?规范要求食品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并向消费者公示抽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其中,大型食品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独立的自检室,面积不小于三平方米。应当购置必要的自检设备,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开展三聚氰胺、甲醛、瘦肉精、菌落总数、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验,并在当天向消费者公示自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大型食品超市,也可由企业总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统一的中央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每天抽检安排应当覆盖所有分店,抽检当天,各分店分别向消费者公示自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规范强调,食品超市应当向消费者公示近一个月内退市的食品信息。信息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退市日期、退市原因等情况。同时,还鼓励食品超市使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示食品检验、退市等信息。

    南方日报记者 胡良光 实习生 罗敏 通讯员 叶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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