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3月27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王书真 刘红梅) 聘用没有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三家食品经营户被菏泽开发区工商局丹阳工商所查处。其中一家经营户被责令补办健康证明后,依旧拒不改正,被罚款2000元。
"知道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健康证明,当初聘用时没考虑那么多,没想到违规还犯法。"2月22日,丹阳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恒盛大市场检查时发现,某预包装食品经营户李女士所聘用的一员工提供不出健康证明,涉嫌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工作人员遂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当事人15日补办证明。
3月9日,工商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食品经营户检查发现,李女士仍提供不出当事员工的健康证明。"没想到查得那么严,我就没督促他抓紧时间去医院检查,以后我一定加强法律意识。"李女士再次见到工商执法人员后十分意外,对于李女士的行为,工商执法人员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于责令后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3月19日,鉴于李女士确实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而且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并上缴国库。
随后,记者从丹阳工商所了解到,从2月底到目前为止,在恒盛大市场共查处3个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户涉嫌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均要求其进行责令整改。
"如果食品从业人员患有法律、法规规定中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将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隐患。"丹阳工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食品经营者每年都应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这是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