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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今后须详细标注

   2012-04-23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0580

    记者走访发现 食品致敏物质包装提示少---

    本报讯 自4月20日起,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经过一年过渡期后正式实施。食品中加入哪些添加剂,须标注在食品标签上,让消费者心知肚明。昨天,记者走访了京城多家超市发现,近期生产的牛奶、面包、豆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能做到对添加剂进行具体描述。

    昨天,记者在大望路一家超市内选择了本月20日之后生产的面包、牛奶、豆浆、豆制品等食品,从这些食品的外标签上看,添加剂标注的均较为具体,如一些食品的"添加剂"、"着色剂"后面都加了括号,注明具体名称。

    与以往实施的国标相比,今年出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明确标明食品成分,添加剂标示更具体。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解释,这一次出台的相比老标准,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过去只要注明含着色剂、增稠剂就行,但现在必须把具体的着色剂名称标注出来。"董金狮说,以食品添加剂"柠檬黄"为例,可选择标示为三种形式:1)柠檬黄;2)着色剂(102);3)着色剂(柠檬黄),但不能只标示"着色剂".

    不过,记者同时发现,品类繁多的添加剂有可能增加消费者困扰,比如很多真空包装的熟食加工肉制品,添加剂少则10多种,多则20余种。"那么多添加剂,我们也看不懂,只能信赖品牌和厂家宣传了。"针对市场上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话题,多位消费者表示生产者自律的同时,希望质监和工商部门加强监管。

    此外,标准还要求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生产日期的术语也统一为"生产日期",标示为"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将视为违反新标准的规定。

    新版国标还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

    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标注致敏物的食品生产企业非常少,只有个别合资零食品牌会提示消费者注意产品中含有花生、果仁等致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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