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监人员收黑钱"撑伞"
死猪肉+工业盐=毒腊味
14名被告人员正在法庭受审。
■新快报记者 邹柳洲 实习生 段亚雄 通讯员 廖蔚 刘建丛
开无证加工厂、买死猪肉作原料、行贿监管负责人寻"关照"、生产加分销,层层利益链致使数以吨计的"毒腊肠"最终走向市民餐桌。昨日,"中堂毒腊肠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案14人站在了被告席,其中6人处于生产环节,2人处于销售环节,2人处于屠宰环节。
而处于食品监督环节黎达文等4人涉嫌提供"保护伞",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提起公诉,该案将择日宣判。
"毒腊肠"如何爬上餐桌?
1、制作
死病猪肉加亚硝酸钠腌制
据检察机关指控称,胡林贵、刘康清、叶在均、刘国富、张永富、彭天傲、丁隆全、王强、叶在述、丁龙兵、丁世远(后六人另案处理)于2011年6月以每人出资2万元,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莞市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租赁加工区建立用病、死、残猪肉为原料生产腊肠、腊肉的加工厂。该加工厂以每斤6至7元的价格向曾伟中、朱伟全等人购买来病、死、残猪肉后在加工厂内进行腌制。
腌制过程中,该加工场在无任何监督措施下在猪肉里加入亚硝酸钠、工业用盐等调料,并在加工场所内喷洒"敌百虫"灭杀蚊虫。生产出来的腊肠、腊肉拉至东莞市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水果区横六路76号铺位、中堂镇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D5-3铺位交由骆梅、刘康素进行销售,每斤价格5至17元不等,平均每天约销售1000斤。
去年10月17日,加工厂被市民举报,执法人员在该加工厂当场缴获"敌百虫"和亚硝酸盐成分严重超标的腊肠1000斤、腊肉1000斤、未经检验的腊肉半成品2吨、以及工业用盐、"敌百虫"等物品。
胡林贵等人经营的加工厂被查处后,为躲避执法机关的查处,刘康清、叶世科等人请来一辆货车将仓库内的一批腊肉半成品运至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内的江边藏匿,后转运到大岭山镇信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横五路58号内存放。
2、生产
十一次贿赂食品安监人员
黎达文于2008年起先后兼任中堂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堂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负责中堂镇内食品安全等工作。余忠东于2005年起在东莞市江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仓储加工管理部的主管,负责管理江南农批市场仓储区和加工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监督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2010年至2011年期间,黎达文在组织执法人员查处江南农批市场的无证照腊肉、腊肠加工窝点过程中,收受刘康清、胡林贵等人贿款共十一次,每次5000元,合计5.5万元,多次行贿由余忠东作为中间人具体操作。
更高明的是,黎达文并非收了钱就不再去检查,他还是会坚持每季度去查一两次,"一方面是政府有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给胡林贵他们一点压力(不按时送钱来就随时会来检查)。"刘康清在庭上供述,他们经常"担心送少了或下月不送,黎达文就会找麻烦。"
黎达文在收受刘康清、胡林贵等人的贿款之后,多次电话通知胡林贵等人逃避检查,导致胡林贵等人得以在一年多时间内持续非法利用病、死、残猪肉大量生产"毒腊肉、腊肠",并销往东莞市及周边城市的食堂和餐馆,每天销售量约1000斤。
3、销售
逃避检查寻求"保护伞"
据了解,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成立于1997年,王伟昌自2007年起,任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长,陈伟基自2009年2月起,任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员,两人负责中堂镇内走私、私宰猪肉的稽查工作。
2009年7月,王伟昌、陈伟基等人在江南农批市场外查扣了一辆向刘康清运送私宰猪肉的小货车及私宰猪肉一批。刘康清为取回被扣小货车和私宰猪肉,请王伟昌、陈伟基吃饭后,送给王伟昌、陈伟基各500元。收受贿款后,王伟昌、陈伟基就让刘康清取回被查扣的小货车。
事后,为了减少稽查阻力,刘康清等人商量决定从其合伙经营的收入中拿钱送给王伟昌、陈伟基,以取得王、陈的保护。2009年至2011年共贿赂中心屠场稽查队长王伟昌及其队员陈伟基13100元,王伟昌单独受贿3000元。
王、陈两人在收受被告人刘康清和刘国富贿款后,多次在带队稽查过程中,明知刘康清和刘国富等人非法销售死猪猪肉、排骨而不履行查处职责,王伟昌还在多次通风报信,让刘康清等人逃避查处。
细节
团伙每天开股东大会商议如何经营和送礼
2010年3月,来自重庆的胡林贵开始在中堂镇江南农贸市场做起腊肉生意。
一开始做腊肠的猪肉都是向市场里面的私人买的,碰到病死猪肉胡都以低价收购并做成腊肠出售。当时,来自重庆的刘康清也在市场从事腊味的销售,胡林贵知道,刘的腊味也"不干净",双方均心照不宣。由于收购的猪肉均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程序,胡林贵的摊位经常遭到稽查队员的查处。
2011年开始,与稽查队员的几次"交手"后,胡林贵深知单独作战的艰难,于是联合刘康清将腊肠产业做大做强,经过几次考虑刘最终答应胡林贵的要求,刘康清叫来自己的侄子刘国富和小舅子张永富入股,老乡叶在均也表示要加入股东。
毒腊肠团伙每天晚上都会召开股东大会,就腊味的价格及销售情况做总结,并商议如何给官员送好处,以求得保护。经过行贿受贿后,毒腊肠团伙再没有受过"刁难",并处处受到关照。
私宰户:
不能做亏本生意
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份期间,曾伟中、朱伟全等人在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大江村收购病、死、残猪后私自屠宰,每月约运行20天,并将每天生产出的约1000斤猪肉销售给胡林贵、刘康清等人。
"请大家原谅我一下,我会如实招供。"昨日庭审中,朱伟全表示愧疚。"那些病、死、残猪肉都是闷死的,要不就是打架打残的。我是农民不懂法,热死的猪肉自己也吃,死掉一头猪必须马上杀掉,再低的价格他也会出售。我是个生意人,凭良心说,如果不卖出去就要赔钱,自己不能做亏本生意。"朱伟全辩称。
【14 名被告关系图】
(供应)
朱伟全 曾伟中
收购病、死、残猪后私自屠宰,为胡林贵等人提供病、死、残猪肉者
(生产)
东莞市渝湘腊味食品有限公司股东 胡林贵 刘康清 叶在均 刘国富 张永富 叶世科
通过余忠东向黎行贿
(安监)
黎达文 中堂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
行贿寻求"保护伞"
(安监)
王伟昌 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长
陈伟基 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员
(运输)
叶世科
(销售)
骆 梅
刘康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