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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8月1日起餐饮单位 都将有“食品安全管理员”

   2012-07-30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430

    8月1日以后,您在大型餐馆就餐时,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直接找店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下称"食品安全员")反映了。

    据了解,食品安全员不仅负责餐馆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落实,还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进行管理,如果遇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工作人员,还要负责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全省餐饮单位十一起都得有食品安全员

    "下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就要上岗了。"据悉,8月1日起,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事项(新发、变更、延续、补发)时,必须配备相应级别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提交符合规定级别的《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

    而全省所有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则需在10月1日起配备相应级别的餐饮安全管理员。到时候,消费者在餐饮单位的店堂醒目位置就能看到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如果就餐中出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可找食品安全管理员反映。

    餐饮单位不设食品安全员将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了解,如果餐饮单位未按规定配备餐饮安全管理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会依法不为其发放或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依法予以处理。

    可如果食品安全管理员不作为,不管理自己所在的餐饮单位,又会受到什么处罚呢?记者了解到,食药监部门会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如果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10分以上,就要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如果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餐饮服务单位应将其解聘,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单位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餐饮安全管理员,信息系统会将其自动被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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