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执法人员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受贿罪案(本报案件版曾作多次报道),今天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健、卜财武因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宝安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健自2009年7月起担任行政执法队光明新区南片队队长,依法负责光明街道南片区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查处工作,被告人卜财武自2011年11月作为光明执法队班长协助潘健从事上述查处工作。
2010年11月3日,光明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钟文广(另案处理)地处光明街道南片区东周社区的专门私宰死、病、残猪的私宰场,现场查扣了1500斤猪肉并丢弃到水塘处理。
事后,钟文广找到被告人潘健说情,潘健表示同意。在明知钟文广私宰的是死、病、残猪的情况下,被告人多次暗示下属人员张广业(另案处理)、被告人卜财武对其关照。卜财武每月收受钟文广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不仅在日常巡查时流于形式,而且在其参与的4次查处行动前通风报信,致使该私宰场始终没有真正被取缔。
4月10日,光明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合检查,查处了钟文广的私宰场,现场查获死、病、残猪12头。交执法队处理后,钟文广找到被告人潘健和卜财武说情,潘健要求按照以前做法将猪肉抛到鱼塘内,钟文广打电话给潘健主动提出其有一个鱼塘,潘健并未反对,卜财武将查获的12头死猪抛到了钟文广指定的鱼塘,钟文广又叫人把猪肉捞回卖掉。
经鉴定,钟文广的私宰场出售的猪肉共计233437斤,价值人民币735265.7元,收取加工死猪982头,共计人民币19810元。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现场查获的猪肉样本的检验显示,该猪肉大肠菌群、磺胺类超标,口蹄疫病毒、圆环病毒、高致病性蓝耳病毒呈阳性。
被告人潘健、卜财武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禽畜的过程中,多次接受钟文广的吃请,潘健4次收受赃款人民币9000元、卜财武收受好处费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归案后,已全额退还上述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