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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起台湾地区牛肉需标示原产地

   2012-09-07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050

    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日前表示,9月12日起,贩售牛肉的店家摊商等,必须强制标示牛肉原产地。
    
    台湾卫生署6日公布了《有容器或包装之食品原产地标示相关规定》、《散装食品标示相关规定》、《直接供应饮食之场所供应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标示原产地相关规定》3项规定,自9月12日起正式实施。
   
    台湾"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表示,卖场超市的包装牛肉,不论是进口或国产,应在包装上标示原产地,且柜位独立;至于餐饮业者,应标示使用的牛肉产地,以方便消费者辨认。
   
    另外,9月20日起,生产制造含牛肉的包装食品,如牛肉干、牛肉泡面等,也需要清楚标示牛肉原料的原产地。
   
    鉴于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解禁,卫生署修正《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增订牛肉中的莱克多巴胺残留容许量为10ppb以下,并提出牛肉原产地标示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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