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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学科学院承认提供“黄金大米”试验伦理审批

   2012-09-0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7650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医学科学院6日晚承认,该机构的确曾在2003年为转基因"黄金大米"的人体试验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但该机构同时表示,在该院伦理委员会同意实施该项目的时间段内,该项目并未实施。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倪崖表示,该研究院的王茵研究员参与了美国塔夫茨大学申请到的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NIH)项目--"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并曾在2003年的11月向院里提交了伦理审查申请,该申请的题目是《中国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的视黄酮当量的研究》。视黄酮即人们所熟知的维生素A.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随后组织5位专家,于同年11月29日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明确表示,请申报者"严格按照研究方的认证测试,对每一位参试研究对象认真地说明临床试验的一些目的和要求,在本人取得同意后,方可开始本研究的项目".

    倪崖介绍,不同于行政监管部门具有严格约束力的审批,伦理审批仅起到保护接受试验者权益的功能。"伦理委员会的审批主要只是站在受试者的角度,尽最大可能来维护他们的知情权、高度的同意权以及补偿权",倪崖说,只要涉及在人身上做试验,就必须提交伦理审查。而类似的伦理委员会,在中国的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中都有设置。

    倪崖同时承认,在王茵提交给院方的材料中,明确提到了使用"黄金大米"开展试验。"在美国FDA的备案材料中,将其称为'金大米'".但他同时强调,这项试验并没有在报告申请的时间内实施。"报告明确表示将于2004年3月1日到2005年2月28日在中国开展针对儿童的这项试验,但没有提及试验的具体地点。"倪崖说。

    至于为何没有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开展试验,倪崖说,据院方向王茵了解,可能是"黄金大米""这个东西还没有拿到,当时的量很少,所以这个项目就没有开展下去".

    昨天中午,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否认曾出具进口"金大米"证明及该院王茵研究员曾参与现场试验。

    ■美方表态

    正核对研究批文

    据新华社电美国塔夫茨大学发言人安德烈娅·格罗斯曼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校方目前正全面核对与"黄金大米"研究有关的批文和协议,以确保该校相关研究遵守并履行最严格的道德标准。

    格罗斯曼在电子邮件中说,校方正密切关注近期有关该校学者汤光文2008年在中国开展研究的言论。塔夫茨大学尊重每个合作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中国也不例外。该校已尽一切努力拥护并遵守有关人体研究的地方法律法规,同时也尊重中国文化,但"目前不宜针对此事任意推测,进一步信息将待核实之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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