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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严禁小作坊生产11类高风险食品

   2012-10-16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260

  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质监局获悉,《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于10月9日公布实施,要求食品小作坊必须登记备案,并禁止其生产乳制品、罐头饮料等11类高风险食品。

  据不完全据统计,目前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过3000余家。为了加强管理,该市出台了《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要进行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未达到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但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包括现做现卖的小作坊。

  经现场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区县质监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必备条件的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发放决定书。

  该管理办法严格禁止小作坊生产11类高风险食品、婴幼儿等特定人群食品和工业化生产的食品,质监部门对于可登记备案的食品种类进行动态调整和发布。

  据介绍,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有11类,包括:乳制品、酒类、罐头、果冻、饮料、冷冻饮品、味精和鸡精调味料、方便面、速冻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自行出厂检验或委托出厂检验。并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销售三本台账,基本达到食品安全可追溯,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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