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对检测发现并经农业部确认H7N9禽流感阳性的家禽实行强制扑杀,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贴办法执行苏财农〔2004〕92号规定补贴标准。”扬子晚报记者查阅了该92号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中明确了对因强制扑杀而受损失的养殖者给予补偿,“禽流感扑杀补贴标准为:鸡、鸭、鹅每只补助10元。”
此外,通知也规定,对规模养殖场实施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按照鸡、鸭、鹅1元/只,鸽、鹌鹑0.5元/只标准给予补助。所有的补贴经费由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补助40%、60%、80%,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记者 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