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上海食药监局发布提示:餐馆不得销售河豚醉虾醉蟹

   2013-02-05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0980

    东方网2月5日消息:春节即将来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向各餐饮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食品安全警示,要求餐饮单位做到"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各种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应仔细查验供应商有效资质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和送货单。

    根据要求,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餐饮服务,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禁止生产销售河豚鱼、炝虾、毛蚶、泥蚶、魁蚶、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等违禁水产品。供应年会聚餐、年夜饭等宴席套餐的单位,要特别注意科学设计菜谱,严防生熟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

    消费者就餐时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将存在食品卫生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饭店协商妥善解决。建议消费者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上海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1.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