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针对日前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抽验市售米粉,竟有高达九成含米量未达CNS标准一案表示,业者贩卖包装米粉应依照产品内容详实标示,不得以故意引人误会的方式替产品命名,并将查验相关制造厂。
食管局表示,CNS标准的米粉规范分为纯米米粉及调和米粉两类。纯米米粉系以纯米制作,不含其它淀粉;而调和米粉可使用玉米、小麦等其它淀粉,但米含量须占50%以上。
食管局指出,目前市售包装米粉,大部分是以米及玉米淀粉或小麦淀粉等原料制造出来的产品,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规定,内容物为二种或二种以上时,应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标示;且如食品内容物添加有食品添加物,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还须详实列示所含食品添加物名称。而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及食品卫生安全,将同时查验市售米粉,并对标示不实者进行处办。另呼吁消费者选购市售包装食品时,应看清楚标示信息,并拒绝购买标示不明的产品,藉此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