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伍家良陈维高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3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根据投诉举报,对海口市海山城火锅店疑似使用非法添加物浸泡牛百叶进行突击检查,当场缴获白色牛百叶1000克、浅褐色牛百叶1000克。经送检,从该火锅店缴获的白色牛百叶和浅褐色牛百叶均检出甲醛成分。火锅店老板姚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认为,姚某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福尔马林,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