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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证实婴幼儿米粉亦限制出境

   2013-03-1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490

    网易财经3月12日讯 近日网上有传言称,香港限制出境的不光是奶粉,婴儿米粉也在限带产品之列。对此,香港海关在接受网易财经连线时表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奶粉,婴幼儿米粉都在限制离境产品之列。

    网易财经注意到,此传言起初出现在某业主论坛上,关于香港限奶令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有业主跟帖表示,"(从香港)过关回深圳时,向工作人员咨询了有关米粉的政策,工作人员解释法例称,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米粉也是受管制的。"而在其它业主论坛上,同样出现了类似的帖子,有网友回复帖子称,"美素米粉供4个月至36个月的婴幼儿食用,被海关工作人员提示,属于限购物品,注意避免超标。"

    "不光奶粉,连婴儿米粉也在内,过关时所有这些物品加在一起都不能超过1.8公斤。"从事网上代购行业的钟女士告诉网易财经。

    对此,香港海关对外媒体部工作人员在接受网易财经连线时表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都实行限制离境政策,婴幼儿米粉亦在此列。关于配方粉的具体表述,在官网上有解释。"

    网易财经查询香港海关官网,获悉所谓配方粉的解释是,"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是或看似是粉状的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朱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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