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澄清:婴幼儿米粉不限带
但豆奶粉在限带之列
南都讯 记者康殷发自香港 香港奶粉限带令再度升级,婴幼儿米粉也限带?近日网络上疯传该消息,为此记者致电香港食物及卫生局求证,食卫局新闻组回应指,香港这次立法限制超额携带的是配方奶粉,包括奶粉和豆奶粉,而婴幼儿米粉并不在限带之列。
近日网络上疯传一则消息,指香港的奶粉限带令再度升级,除了此前明确的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以外,婴幼儿米粉也开始位列限制离境产品名单,并指香港海关证实了该消息。
为此,记者昨日首先致电香港海关新闻组,有关人士指出,《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条例》规定的禁止出口的奶粉,是"配方粉".对于婴幼儿米粉是否属于"配方粉",该人士建议记者致电负责为"配方粉"下定义的食物及卫生局咨询。
随后记者致电香港食卫局新闻组,有关人士表示,按照《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条例》规定,禁止出口的"配方粉",是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食卫局有关人士解释,这次立法限带的配方粉包括奶粉和豆奶粉,但婴幼儿米粉不在限带之列;包括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米粉,同样不在限带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