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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昌黎假酒案一审宣判 一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08-0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440

  新华网石家庄8月1日电(李俊义、李永利)备受关注的河北省昌黎县假酒案一审宣判,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制造销售假葡萄酒案作出一审判决,9名被告人均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王春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秦皇岛市中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王春平多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组织工人提取葡萄酒原汁后,在剩余的果肉、果皮残渣中加入水、白砂糖、酒精、酵母等物质,再次生产发酵液(也称"品丽珠",俗称"二次汁").同时,为确保酒监测达标,王春平在酒基调配过程中,另加入红米红、甘油、酒精等食品添加剂,并批量生产销售.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马剑飞、张丽莉、邓建光、胡娜、吕明刚5人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140多万元不等的罚金.

  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认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间,侯海明、程和明、尹国3人为降低成本,采用非葡萄酒工艺配制、勾兑、生产劣质红酒,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罚金.

  据悉,两案中制售假酒的基地昌黎古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3家葡萄酒酿造公司,均被以同样罪名分别被处以200万元到4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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