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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快过期食品“暗”着卖

   2012-01-30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1190

    工商总局要求销售即将到期食品时须作醒目提示,但记者在济南采访发现---

    超市快过期食品"暗"着卖

    □本报记者 苏冉 李松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即将到期的食品时须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 29日走访了各超市,没有看到一家设有临界食品销售专区,以前曾设有专柜的也已撤掉。对此,济南工商部门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监管存在难度。现象:"临界食品专区"春节"消失"

    在位于历山路某超市一楼的食品销售专区,记者转了一圈未发现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多位销售人员均表示从未在超市内见过这种专柜。"去年底接到过工商部门通知,也曾在收费柜台旁边设立过一个临界食品销售货架,但年前由于货太多,超市空间有限,实在摆不开,就临时撤柜了。"超市一位人员表示,何时重新设置"不清楚".

    "原来有临界食品销售专区的,大概去年11月撤了。"在另一家超市的食品区,一位促销员告诉记者,"哪个品牌的商品快到保质期了,一般都会搞些买赠活动,或者超低价促销,像牛奶就经常搞类似活动。前阵子在距离保质期两个月的时候,旺旺糖果就搞过一次买二赠一活动。实在卖不掉的,就退回厂家处理了".

    随后,记者在经四路乐购超市找了一圈,同样没有看到临界食品销售专区。一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一般会在蔬菜水果销售区设出清专柜,所有商品打上降价促销的黄色标签。在牛奶销售区,销售人员正把一款袋装酸奶捆绑在一起,记者注意到,生产日期为1月12日,保质期为21天,距保质期只有三四天了。销售人员表示,就因为快过期了,所以才搞"买1赠1"的活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家乐福和沃尔玛等超市也临时撤掉了临界食品销售专区,理由多是"摆不开".

    超市:规定模糊,执行起来有难度

    据了解,去年中秋节前,济南市工商局曾约谈18家大型商超时要求,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要设立专区进行提示销售,并及时检查清理过期食品。

    采访中多位超市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工商部门明令要求设置临界食品销售专区,但由于该项规定没有具体标准内容,超市方面执行有难度。

    "不同的食品保质期不同,很难界定某种食品是否属于临界食品。"不少超市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没有出具详细的规章制度,超市只能按照行业惯例界定食品是否属于临界食品,比如有的包装类零食只要接近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就算是临界食品了,但个别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商品,一般在到期前15天内才进入临界期。"我们尝试过一段时间,最终因为可操作性差而作罢".

    多家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没有设置临界食品销售区,但超市有一套严格完整的管理制度。一旦有商品进入临界期,超市一般会提前几天进行促销,对已到保质期却仍未销售出去的食品,或退给厂家,或销毁。

    工商部门:规定缺乏强制性,监管有难度

    针对济南多家超市在春节期间纷纷下架临界销售专柜的行为,济南工商部门有关人士2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工商部门很难对违规超市进行查处。

    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早在2007年在其颁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并建议超市设置临界食品专柜。

    "该规定颁布四年多了,效果一直不理想。"济南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该规定没有强制性,全国大多数超市都没有按规定执行,工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也只能督促超市尽快设置专区,并责令其自查自纠,对于没有设置临界销售区的超市,他们也无法给予其行政处罚。"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只要超市不销售过期食品,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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