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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被指自订产品标准

   2013-04-1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010

    早报记者 仇锋平

    昨天,浙江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农夫山泉参与瓶装天然水标准起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媒体近日持续报道“农夫山泉”在广东等地生产、销售的瓶装天然水以浙江2005年制定的地方标准为准,严格程度不及广东的地方标准、也不及该省2002年的旧标准,“允许霉菌、酵母存在”;且“农夫山泉”是参与该标准起草的唯一天然水生产企业,涉嫌“量身定制”.

    浙江瓶装天然水生产的现有标准为2005年的“DB33/383-2005”,主要起草单位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该标准替代2002年的“DB33/383-2002”,修改了一些指标,成品水亚硝酸盐、三氯甲烷限量等部分指标更严格,增加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项目。部分标准则有降低,如镉由“mg/L,≤0.005”调整为“≤0.01”;霉菌、酵母由“不得检出”调整为“霉菌,cfu/mL,≤10;酵母,cfu/mL,≤10”;还删除了“溶解性固体”、“氯乙烯”两项指标。

    据介绍,浙江制定“DB33/383-2002”时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主要参考的是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标准准则》及《国际瓶装水协会瓶装水实施准则》,该标准中霉菌、酵母为“不得检出”.2003年,卫生部出台“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成为含天然水在内的瓶(桶)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省质监局人士表示,2005年,该省对地方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菌落总数、大肠群菌等微生物指标与国家标准相同。同时,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5月新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也采用该国家标准的相应指标。有关总砷、镉指标,200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了修改,浙江省质监局在《浙江省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中作了相应修改。

    对于“DB33/383-2005”被指为农夫山泉“量身定制”,浙江省质监局食品处人士表示,企业熟悉生产,参与起草可以使标准更具科学性。浙江的瓶装天然水企业有三四十家,但上规模的不多,中小企业不具备制定、探讨生产标准的能力,所以起草时只邀请了农夫山泉,修订流程并未违反《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暂行办法》。

    浙江省卫生厅人士表示,目前已开展对202个食品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确定需要修订、废止的169项,《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已纳入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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