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7〕3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各州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各州市商务局根据《云南省2007年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2)的要求对本地区的生猪屠宰行业进行专项整治,认真填写附件3并于每月10日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省厅。
二、继续推进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各州市选取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各2家生猪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按照《关于在部分生猪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开展日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8月12日前将选定的生猪屠宰企业和肉类加工企业名称、信息报送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上报省厅,并请企业于每日上午10:00以前将附件4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省厅。
联系人:张晶璐(专项整治)王睿(运行监测)
联系电话:0871-6113857 0871-3132844
传真:0871-3121298 0871-3132944
附件:
《云南省2007年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云南省2007年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促进屠宰加工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高肉品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7]301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在商务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站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屠宰加工监管工作全局,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近几年来治理整顿的成果,净化和理顺屠宰市场,不断促进我省畜禽屠宰业的规范发展。
二、治理重点和预期目标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更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私宰窝点、注水窝点,要下决心彻底铲除。要完善屠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屠宰执法队伍。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各地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突出抓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的肉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保证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加强对屠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做好星级评定试点工作;加强对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必须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
(三)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根据商务部的要求,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就是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限制不符合要求、肉品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的肉品流通。要创造条件鼓励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和采用冷链加工运输的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变相限制这类肉品在本辖区内流通、销售,逐步创建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通过专项整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贯彻执行;关闭、合并、淘汰一批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年末全省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肉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上市肉品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食肉安全有保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是今年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结合本区具体情况,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统一部署,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畜牧、公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商沟通,积极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7]129号)精神,把专项整治与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结合起来,确保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如期完成。
(四)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省商务厅举报投诉电话为0871一6113857。
(五)建立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投诉较多、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六)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死和有毒有害肉品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报道好的企业管理经验和价廉质优的肉类品牌。
四、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2007年8月20日前,各州市将整治工作方案报省厅市场处。
(二)2007年8月底到2007年10月为专项整治和自查时间。
(三)为配合“十七大”的召开以及中秋、国庆两节的到来,2007年8月底至10月为专项整治肉类食品安全阶段,该阶段要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死猪肉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省厅将在专项整治期间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验收。
希望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次专项整治作为一个提升我省屠宰行业整体水平、规范肉类市场流通秩序的一个良好契机,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七年八月九日
云南省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基本情况表
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序号 |
检查内容 |
基本情况 |
1 |
本地区屠宰加工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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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屠宰厂生猪来源情况及供屠宰的生猪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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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屠宰厂生猪屠宰检验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标准规定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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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屠宰厂病害肉检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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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设备及设备处理能力和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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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屠宰厂病害肉处理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标准规定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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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屠宰厂出厂肉品流向执行证章管理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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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务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出动执法车辆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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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务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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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务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查处违法经营事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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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商务部门执法过程中罚没产品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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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商务部门投诉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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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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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