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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做好青海玉树地震灾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0-04-17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6880


卫发明电〔2010〕27号

青海省卫生厅:

  为保障青海省玉树州地震灾区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控食源性和水源性疾病发生,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及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灾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灾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一项重要任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场所、灾区留居群众和救灾人员集中生活点以及救灾物资集中分发场所为重点,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工作。要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对供应灾区食品、灾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实行严格监管,确保群众饮食安全。要切实加强灾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调配卫生监督人员深入一线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配备必需的卫生监督设备和工具,实行分区划片、定岗定员,巡回指导、落实责任。要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水源和水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发生重大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

  二、及时组织卫生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

  要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工作,加大对可用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水、用水点和自备供水水质的监测频次,加强对人员集中场所饮用水临时储水设备和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监测。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部的规定,合理使用病媒防治药剂,禁止在灾区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防止对周围环境和水源造成污染。对于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而难以解决的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三、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积极组织开展饮食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教育灾区群众不食用病死畜禽和腐败变质食品,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肉和冷荤菜,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现吃现做,做后尽快食用。食品加工点应当做到所有现场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剩饭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单独重新加热,存放时间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要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指导合理使用饮水消毒产品,教育群众饮水要烧开煮沸,不要饮用生水。

  四、做好信息报送

  要全面掌握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救灾人员、物资、技术需求,及时向我部报送信息,确保抗震救灾信息联络通畅,保障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

  目前,卫生部已派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家赴地震灾区指导工作,四川省卫生厅已派出20名卫生监督员组成的救援队,携带相关设备、器材、6辆卫生监督车今晚到达灾区协助开展工作。如需技术支持,请与卫生部地震灾区前方工作组联系,我局将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  伍竞成 张利

  联系电话:010-68792383  010-68792407

  传    真:010–68792387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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