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医〔20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现场评审工作,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2006年)、《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通用建设规范(试行)》和《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试行)》( 农医发〔2009〕13号)要求,我部制定了《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现场评审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