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安5月15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公安厅今天(15日)公布陕西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这十大典型案例包括2012年四件和今年的六件,分别是:
2012年典型案例包括:
(一)、西安于某某、马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肉制品)案
2012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过连续调查,快速出击,一举捣毁了灞桥区黄坡村一家非法制作、销售添加有毒化学药品的肉制品“黑窝点”,查获有毒有害牛肉等肉制品7500余斤、加工肉制品所用的有毒化学药品粉洗盐、亚硝酸钠、南京袋色染料等添加剂7种800余斤,“问题”肉品130吨,抓获于某某、耿某某、马某某、李某某、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经查:从2010年7月到2012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黄坡村租住民房加工牛肉及牛肚等物。其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极其恶劣,经检验,其加工的肉制品亚硝酸盐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为不合格产品,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
(二)、宝鸡刘某、邢某某、任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食醋)案
2012年4月1日,宝鸡市岐山县公安局按照宝鸡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对岐山县“辣子张”食品厂在青化镇的生产场所和在西安的销售场所进行了突击查处,在西安、青化两处当场查获用于非法勾兑食用假醋的原材料冰醋酸、焦糖色、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数件,已生产的成品包装假醋11个品种1761箱,共计价值68000余元,勾兑好的散装假醋约15吨,当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人。经查,青化镇“辣子张”食品厂自2009年以来,用冰醋酸非法勾兑食醋。岐山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邢某某、任某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进入起诉审判阶段。
(三)、西安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肉制品)案
2012年5月18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红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时,发现灞桥区三殿村一民房内有一非法加工牛肉制品的“黑作坊”,遂对其现场检查,当场查获各类牛肉制品约3400余公斤以及用于加工牛肉用的双氧水和工业亚硝酸钠等物品,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该黑作坊系郭某某所经营,未办理任何证照。该郭自2012年1月以来,一直在三殿村租用的民房内用双氧水和工业亚硝酸钠加工有害的牛肉制品,涉案价值约64万元。
(四)、咸阳胡某某、孙某、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辣椒面)案
2012年5月22日,咸阳市乾县公安局马连派出所在工作中了解到:一些不法分子在马连地区非法生产加工假劣辣椒面。该所经过缜密侦查、周密部署、突击行动,在马连镇马连村十五组村民胡某某家中当场查获制作假劣辣椒面的拌料槽、染色用的塑料桶、装有工业用碱的编织袋等非法生产加工假劣辣椒面的工具及点工本、账本等相关作案工具和证据。5月25日至8月1日,民警先后在兴平、宁夏、青海等地,抓获了胡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
2013年典型案例包括:
(一)、咸阳李某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蜂蜜)案
2013年1月28日晚,咸阳市乾县公安局巡防大队民警巡逻至乾县城关镇宁家巷南口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蓝色农用三轮车,随后对该车和车上人员进行盘问,现场查获假冒蜂蜜12桶共计3000余斤。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某两人从2012年1月和2013年1月两次在乾县梁村镇南门旅社内用白糖、食用白矾加水制造假冒蜂蜜84桶,每桶250-260斤。
(二)、宝鸡郝某某、韩某某、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毒羊肉)案
2012年7月6日,宝鸡联通公司凤翔分公司卢某在下乡施工过程中,驾车将农户一只羊羔撞死,事故处理后,卢某将死羊交由屠宰户郝某某宰杀,当晚,邀请朋友十余人一起在县城烤羊肉的韩某某处食用,后又将剩余羊肉寄存在韩某某处,7月7日晚,卢某又叫几个朋友在韩某某处食用剩余羊肉,走时,将部分羊肉带回家让其父亲食用,当晚12时左右,有六人不同程度有中毒现象,卢某父亲症状十分明显,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农药中毒死亡。案件发生后,凤翔县局及时成立专案组,开展了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经查,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男、46岁、凤翔县陈村镇大海子村人,农民,常年在凤翔东关租住的民房中非法宰杀猪羊,2012年7月2日,郝某某从凤翔县糜杆桥镇七家门前村村民王某某处收购死羔羊一只,宰杀后发现羊肉颜色发黑,农药气味很大,遂放置冰箱冷冻后于2012年7月5日卖给烤羊肉的韩某某,韩某某又在给卢某及其朋友烤肉时进行了调包,致使食用羊肉的十余人中毒,事发后,犯罪嫌疑人郝某某潜逃,专案组经多方工作,于2013年2月20日将郝某某抓获,韩某某、王某某也被警方抓获。
(三)、榆林辛某某、吴某某销售伪劣产品(假酒)案
2013年1月27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榆林市工商局、泸州酒厂驻陕打假办、榆林秦风公司的大力协作配合下,一举摧毁了榆阳区王家楼村一居民房内销售假冒名牌酒的制假黑窝点,抓获正在粘贴假冒防伪商标的犯罪嫌疑人辛某某和吴某某,当场查扣了5个品种的高档假冒伪劣白酒2265瓶,包括国窖1573、五粮液、茅台、张裕干红葡萄酒及黄金酒等,涉案价值330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辛某某、吴某某从2012年7月份开始,通过电话联系和货运的方式,分8次从北京、兰州等地大量购买国窖1573、五粮液、茅台等多个品种的假冒伪劣白酒进行销售。
(四)、咸阳张某某、罗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注水肉)案
2013年2月,咸阳市三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一起问题猪肉线索,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注水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该案涉案价值50余万元,涉案注水生猪200余头。经查:自2012年12月以来,王某某指使其侄子王某和纪某某,将在自家注过水和不明药物(正在送检)的生猪拉往渠岸镇张某某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张某某以每头生猪抽取部分内脏为条件,给王某某提供屠宰设备和场所,让其自行屠宰。罗某某(咸阳市三原县独李镇兽医站动检员)未经检验,给王某某屠宰的生猪加盖检疫印章,使该批猪肉流入市场。
(五)、西安李某某、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水晶饼)案
2013年1月17日凌晨1时许,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会同陕西省质监局联合行动,查获了位于灞桥区新筑街办半坡村3组以山西省夏县人李某某为首的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德懋恭”水晶饼的窝点,现场缴获假冒注册商标“德懋恭”水晶饼成品282箱以及制假设备12台和包装材料4000套。另在灞桥街办许家庄村查获以山西省夏县人于某某为首的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德懋恭”牌水晶饼的一个窝点,现场查获用于生产制假设备8台,包装材料3200余套,成品“德懋恭”水晶饼成品170箱,涉案价值7万元。
(六)、咸阳强某某、靳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席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饮料)案
2013年3月13日,咸阳市淳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石桥镇西洛坊村村民强某某驾驶的集装箱式货车内装有大量假脉动饮料。刑侦大队组织警力迅速出击,扣押了嫌疑人及车辆。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强某某交代车内假脉动饮料是其从西安市未央区王某某处购进。办案民警当日赴西安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据王某某交代,民警分别于13日、14日将向王某某供货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靳某某等3人抓获,并证实该批假脉动饮料是河南籍席某某由河南发货到西安,据此,办案民警赶赴河南开封、郑州、新郑等地,经细致工作,于3月30日在河南郑州市将犯罪嫌疑人席某某抓获归案。席某某对其生产、销售假脉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