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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提醒:切勿携带含濒危物种中成药出入境

   2010-08-1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4630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日前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和进出口公司,在携带、邮寄和运输中成药出入境时,务必检查其成分,如果含有虎骨、豹骨、犀牛角、熊胆粉、海龟壳、玳瑁壳或象牙粉,切勿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出入境;如果含有麝香、羚羊角、甲片、木香、石斛(黄草、枫斗)、天麻、沉香、肉苁蓉或者金毛狗脊,务必向国家濒管办申请办理有关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凭证携带、邮寄或者运输有关中成药出入境。

    近年来,中国旅客和进出口公司无证携带、邮寄和运输含濒危物种成分中成药出入境现象时有发生,欧盟、北美、澳大利亚和东南亚地区每年均查获上千起非法进口中成药案件。国际刑警组织今年2月在18个国家开展的打击非法贸易含濒危物种成分传统医药的“电车行动”中,共查获价值高达1000万欧元的中成药。芬兰海关今年8月在一次例行检查活动中,也截获3.5吨由哈尔滨制药集团从国内经芬兰发往俄罗斯的中成药。

    中成药以其原料自然、疗效显著、价格低廉、毒副作用低等特点闻名于世,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肯定和推广。由于许多中国旅客和进出口公司不清楚部分种类的中成药含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管制物种,他们在携带、邮寄和运输含濒危物种成分中成药出入境时,没有向国家濒管办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导致其携带、邮寄和运输行为触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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