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农业部门、商务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等7个单位组成3个小组联合执法,利用一周的时间深入全市10个区旗县,深挖严查清真食品非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场所,对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确保清真食品“清真”和质量安全,保障各族群众吃上放心的清真食品。
为切实保障我市清真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保护和促进清真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通知》,内食安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清真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包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重点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生产经营专门化、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等进行监督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