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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企面临新一轮清理 进口奶粉不得国内分装生产

   2013-06-21 法制日报940
核心提示: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九部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九部门今天同时召开媒体座谈会,表示将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

  475家国内生产企业被淘汰

  据介绍,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国制修订并公布了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标准与国外同类产品标准相同。2011年,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核,淘汰了475家生产企业。目前,全国共有持证奶站1.3万个,比2008年减少6890个,减幅达34%;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27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54.5万家。

  2012年,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7大类58个指标,质检总局组织对110个国内企业品牌和140个进口的原装品牌产品进行了比较监测,从数据分析,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差异。

  经营单位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按照九部门通知,婴幼儿配方乳粉将参照药品管理的有关措施,严格生产许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将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要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完善审核工作。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原辅料使用备案制度,加强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如果产品包装变化,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对于备受关注的婴幼儿奶粉贴牌、委托、分包生产的现状,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同时,要求经营单位应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处理。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

  境外企业明年5月前完成注册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介绍说,近年来,质检总局通过出台《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进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保障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采取“四个严格”,即严格对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首责、严格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实施进口检验等措施,确保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具体包括: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须在2014年5月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严格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要求,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

  按照国办通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将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淘汰。同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通知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记者胡建辉王晓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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