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NGO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简称NRDC)化学品政策顾问王英在“《水俣公约》及中国汞污染治理”研讨会上介绍,公约规定的汞及其化合物的大气排放点源主要有“燃煤发电、燃煤工业锅炉、有色金属冶炼、垃圾焚烧、水泥熟料”,“这些排放问题,中国都有,而且都很严重。”
汞,又称水银,是一种有毒的重金属。汞及其多种化合物会对人体大脑和神经系统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健康影响。汞及其衍生物有机汞,因具有持久性、易迁移性、高度的生物富集性和高生物毒性等特性,可在大气和食物链中持久存在,并可远距离迁移。
《水俣公约》是全球首个通过法律约束力限制汞排放和泄露的国际公约。2013年1月19日在日内瓦达成协议,10月10日将在日本签署。
中国环境科学院一位研究人员则在研讨会上指出,中国汞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定与《水俣公约》仍有较大差距。如燃煤工业汞排放、水泥行业汞排放以及城市垃圾焚烧汞排放标准尚在制定,至今未颁布。
王英介绍,《水俣公约》对汞的使用和排放做出了明确限制,并确立了减排时间表。公约生效后,签约国将禁立新建汞矿;现有汞矿15年内关闭,且不得用于小金矿采金;氯碱行业用汞禁止外流;所有汞贸易应在公约许可的范围内且要有书面协议。
目前,中国和吉尔吉斯他是世界仅有的两个仍然从事初级汞矿开采的国家。中国最主要的用汞途径是以汞作为触媒,以煤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PVC)。而国外都是用石油、天然气来生产的。由于中国PVC行业的快速发展,聚氯乙烯生产消耗的汞从2004年的600多吨猛增到近几年的1000余吨。
王英称,中国的自然资源禀赋决定了中国只能用煤生产PVC,会添加含汞催化剂,这是中国独有的问题。针对工业生产中的汞排放,她介绍,中国的氯碱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本来是今年7月份要出台,但是目前还没有看到。目前中国无汞催化剂还在研发过程中,商业推广规模的试验计划在2013年年中开展。
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估计,2007年,中国约55万个燃煤工业锅炉排放了213.5吨汞,是中国最大的汞排放源,排在第二位的汞排放源是燃煤电厂。目前,中国最大的汞排放源仍处于监管失控的状态。
上述中科院专家在会上介绍,中国的汞污染排放来源中,“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加在一起估计有40%左右,燃煤锅炉占比大概在20%—30%,燃煤电厂大约为15%—20%。”
环保部的一位部门负责人则在会上称,目前国内汞污染防治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例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还未建立,现行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涉汞标准比较陈旧,汞污染监测方法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监管管理对象、内容不明确,管理力度不足等。
王英还介绍,只有全球50个以上的国家批准,《水俣公约》才能生效,从签约到公约正式生效的过渡期可能需要2到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