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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泉水》(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2013-09-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167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按照《2013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对《饮用天然泉水》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按照《2013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对《饮用天然泉水》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泉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在广西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宋振华
 
  电  话:0771-2823593(兼传真)
 
  邮  箱:gxwstfj@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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