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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2013-09-25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270
核心提示: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发布日期】 2013-09-0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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