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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职能调整的公告

   2013-10-16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330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我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能从2013年10月1日起划转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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