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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食品标签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113号)

   2013-10-2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2050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原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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