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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定并公布食品添加剂氨水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3〕412号)

   2013-10-2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880
核心提示:指定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氨水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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