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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2013年第55号)

   2013-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1610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8月30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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