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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含港、澳、台)保健食品再注册

   2013-11-28 国家食药监局1040
核心提示: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电子版与文字版的同一内容(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产品配方、试制单位名称、试制单位地址、试验单位名称、产品受理编号)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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