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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含港、澳、台)保健食品变更审批

   2013-11-28 国家食药监局1100
核心提示:对改变产品规格、质量标准及进口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在中国境外改变生产场地的变更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向确定的检验机构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提供检验用样品。根据需要,国家局可以对该产品的生产现场和试验现场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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