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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13-12-05 济宁市粮食局1550
核心提示: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行使职权而侵犯了国家利益或行政执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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