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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津食药监稽〔2013〕374号)

   2013-12-06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90
核心提示:现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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