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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抓紧落实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辽牧发〔2013〕248号)

   2014-01-02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1370
核心提示:国务院已将屠宰监管职能由商务部划归农业部,省政府已将省级屠宰监管职能由省服务业委员会划归省畜牧局。省编办决定在省畜牧局增设屠宰流通质量监管处,增加行政编制4名,为省安检中心增加全额事业编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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