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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发〔2014〕5号)

   2014-02-21 上海市人民政府215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沪府发〔2014〕5号【发布日期】 2014-01-21【生效日期】【效力】【备注】http://www.s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发〔2014〕5号 
【发布日期】 2014-01-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8244.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精神,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3〕22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72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3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614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73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654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继续加强后续监管。要围绕“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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