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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通知(京卫办字〔2014〕12号)

   2014-02-24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311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文号】 京卫办字〔2014〕12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效力】【备注】http://w
【发布单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卫办字〔2014〕12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hb.gov.cn/ggtz/201402/t20140220_71578.htm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5号),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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