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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02-26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5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晋食药监办〔2014〕3号【发布日期】 2014-01-03【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发布单位】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食药监办〔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1-0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22431_1.htm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1号)和《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2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强试点药店监管,严格执法省局《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试行)》;统一药店销售专柜提示牌;加强药店专柜销售人员培训;严禁套用社保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对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套用社保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取消试点资格。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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